2015年第二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71935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71935家,完成自查71935家,完成巡查36126家,排查隐患142915条(其中单位自查87702条,政府巡查55213条)。
1、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71935家,其中宝安区16845家,占比23.42%;龙岗区15272家,占比21.23%;福田区9117家,占比12.67%;龙华新区8437家,占比11.73%;南山区7722家,占比10.73%;罗湖区7270家,占比10.11%;光明新区2644家,占比3.68%;坪山新区2024家,占比2.81%;盐田区1584家,占比2.20%;大鹏新区1020家,占比1.42%。
2、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数
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的隐患数包括:(1)本行业单位自查隐患数;(2)本部门及下属各级对应部门巡查发现本行业单位隐患数;(3)其他行业单位自查分流而来的隐患数;(4)其他部门巡查而来的隐患数。因此,存在部分隐患由多个部门共同管辖的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数位居前列的有:市经贸信息委129159条,市公安消防监管局24667条,市市场监管局9004条,市文体旅游局4795条,市住房建设局4659条,市教育局2540条,市交通运输委1753条,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1638条,市食药监局663条。
3.隐患类型分布情况
在全市排查出的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分别为:消防安全57.92%、电气安全9.16%、记录档案5.43%、作业环境5.10%、规章制度3.40%、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2.47%、操作规程1.82%、教育培训1.60%、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43%、建筑施工1.20%、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全1.06%、资质证照0.77%、事故和应急管理0.74%、危险化学品0.51%、危险设备0.27%、危险作业0.16%、特种设备0.16%、有限空间0.05%、交通运输0.02%、其它6.73%。
(二)隐患整改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42915条,已整改139205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86005条,巡查隐患整改53200条),整改率为97.40%。
1、各辖区隐患整改情况
全市各辖区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光明新区99.98%、罗湖区99.89%、福田区99.63%、南山区99.27%、大鹏新区97.79%。
2、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
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公安交警局100%、市城管局100%、市人居环境委100%、市规划国土委99.81%、市公安局99.21%、市公安消防监管局98.87%、市市场监管局98.79%、市住房建设局98.48%,市文体旅游局98.44%、市食药监局98.34%。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71935家,总体基础信息采集率为100%,自查率为100%,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1.67%,自查隐患整改率98.07%,巡查率为50.22%,巡查隐患查出率为100%,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6.35%,全市系统考核平均得分为100分。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第二季度,全市10个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系统指标评定分数均为满分。但从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到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核查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单位不认真查隐患、不如实报隐患等问题,导致各区在系统数据质量方面均被扣分。各区绩效考核情况详见附件1。
(二)市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在19个市有关部门中,既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的部门共11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人居环境委;承担行业监管职责但未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的部门共5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科技创新委、市食药监局;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但未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共3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点类型隐患排查整治,降低事故风险。从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情况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作业环境等几方面的隐患较为集中,这与近期我市火灾、触电、高坠事故多发的趋势基本一致。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加大重点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降低事故风险,降压事故伤亡人数。
(二)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纳管,扩大系统覆盖面。目前我市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已达7万多家,但距离“全覆盖”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个别区和部门,对一些曾发生事故,或者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单位,未能及时将其纳入系统管理,导致这些重点单位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各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对系统“应纳而未纳”的单位,尽快督促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纳入管理,早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今后凡发生安全事故,调查组将首先核查事故单位是否属于系统“应纳”范围,若属于系统“应纳”范围而“未纳”的,一是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对相应的辖区及部门予以扣分;二是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行。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参照去年底市安委会编制的《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市10个区和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城管局、气象局等10个部门均制定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了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将压力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但经多次催促和督导,市安委办至今尚未收到另外9个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请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安〔2015〕7号)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落地生根,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岗区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倒推式”监管,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重点聚焦到生产经营单位,除了要求企业整改隐患外,还要倒查隐患产生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部门,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深入到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真查、真改、真报。请各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龙岗区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将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和固化到企业身上,从而实现源头治理,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