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隐患排查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73,813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73,813家,完成自查73,813家,完成巡查36,549家,排查隐患144,741条(其中单位自查90,174条,政府巡查54,567条)。
1、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73,813家,其中宝安区16,819家,占比22.79%;龙岗区16,020家,占比21.70%;福田区9,462家,占比12.82%;龙华新区8,844家,占比11.98%;南山区7,940家,占比10.76%;罗湖区7,312家,占比9.91%;光明新区2,754家,占比3.73%;坪山新区2,050家,占比2.78%;盐田区1,573家,占比2.13%;大鹏新区1,039家,占比1.41%。
2、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数
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的隐患数包括:(1)本行业单位自查隐患数;(2)本部门及下属各级对应部门巡查发现本行业单位隐患数;(3)其他行业单位自查分流而来的隐患数;(4)其他部门巡查分流而来的隐患数。因此,存在部分隐患由多个部门共同管辖的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数位居前列的有:市经贸信息委128,609条,市市场监管局8,081条,市文体旅游局4,949条,市住房建设局5,047条,市教育局2,498条,市交通运输委1,724条,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1,706条,市科技创新委515条。
3、隐患类型分布情况
在全市排查出的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分别为:消防安全59.74%、电气安全8.95%、作业环境5.40%、规章制度5.11%、记录档案4.72%、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2.55%、操作规程1.69%、建筑施工1.39%、教育培训1.26%、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全1.1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0.90%、危险化学品0.71%、事故和应急管理0.64%、资质证照0.42%、危险设备0.28%、危险作业0.18%、特种设备0.17%、有限空间0.07%、交通运输0.03%、其它4.71%。
(二)隐患整改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44,741条,已整改140,432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88,720条,巡查隐患整改51,712条),整改率为97.02%。
1、各辖区隐患整改情况
全市各辖区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罗湖区100%,福田区99.76%,南山区98.91%,宝安区97.82%,坪山新区97.74%。
2、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
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城管局99.48%、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99.41%、市场监管局99.22%、规划国土委99.19%、食药监局99.08%、科技创新委98.83%、人居环境委98.71%、民政局98.53%。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73,813家,总体基础信息采集率为100%,自查率为100%,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3.06%,自查隐患整改率98.39%,巡查率为49.52%,巡查隐患查出率为100%,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4.77%。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第三季度,全市各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绩效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有:龙岗区、盐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各区绩效考核情况详见附表1。
(二)市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按照评分细则,在19个市有关部门中,既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的部门共11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公安巡警支队)、人力资源保障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承担行业监管职责但未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的部门共5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科技创新委、水务局、规划国土委;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但未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共3个,得分位居前列的有:市气象局。市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详见附表2。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季度,市安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对各区、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市安委办也组织专家多次前往企业现场核查督导。从督查督导情况来看,各区、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排查报送隐患的自觉性还不够。使用系统排查报送隐患的工作,仍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情况,一些企业对每季度登录系统填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法规规定不知晓、不理解,消极抵触,部分企业仍需要经过基层安监工作人员反复催促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二)系统中企业的基础信息还存在不准确不齐全的地方。部分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行业分类、危险特性、职业病危害、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基础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者未及时更新,基层政府部门也没有认真去核实,导致系统在查询、统计企业信息时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三)企业自查和政府巡查隐患仍未做到规范化、精细化。在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方面,部分企业隐患自查台账与网上报送情况不一致,“查多报少”,仍有相当比例的企业实际存在隐患但填报“零隐患”;在政府巡查隐患及督促整改方面,部分街道和社区巡查隐患不规范、不精细,实际开展巡查和录入系统数据是两拨人、两本账,有的基层部门工作人员还代替企业填报隐患,甚至随便编一条隐患录入系统来充数,导致系统中部分隐患数据的可靠性得不到提高。
(四)部分辖区的系统纳管单位数量与“应纳尽纳”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根据市安委会深安〔2015〕7号文要求,各区、各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曾发生事故、存在职业危害、通过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单位做到系统“应纳尽纳”,但从市安委办7月份开展的重点单位系统纳管工作核查情况来看,我市仍有部分辖区未做到“应纳尽纳”。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各区、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将企业不及时登录使用系统、不如实填报隐患、不在限期内整改隐患等行为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二)核查完善系统信息,推进“应纳尽纳”。各区和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核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对有关部门已纳入系统管理并实际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商贸企业),辖区安监部门不得擅自从系统中删除;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曾发生事故的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等各类重点单位,要督促其尽快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纳入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加大督查核查力度,提高系统隐患数据真实性。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对基层街道和下属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坚决防止和打击系统数据填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安委办在下一阶段的督导核查中,若发现哪个辖区或部门仍存在“代替企业填报隐患信息”或者“在办公室凭空编造隐患数据”的,一旦查实,将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