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77,003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76,940家,完成自查76,919家,完成巡查36,515家,排查隐患167,571条,整改163,622条。
(二)纳入系统管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77,003家,其中宝安区18,107家,占比23.51%;龙岗区16,394家,占比21.29%;福田区9,719家,占比12.62%;龙华新区9,483家,占比12.32%;南山区8,159家,占比10.60%;罗湖区7,429家,占比9.65%;光明新区2,946家,占比3.83%;坪山新区2,129家,占比2.76%;盐田区1,581家,占比2.05%;大鹏新区1,056家,占比1.37%。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单位共77,003家,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76,919家,自查率为99.90%。自查出隐患111,849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45条,其中24,987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2.49%。全市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51,932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7.52%,其中: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36,515家,巡查出隐患55,722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53条安全隐患。其中7,035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9.27%。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8,644家、宝安区6,872家、福田区6,688家;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原特区外各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较多。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四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67,571条,已整改163,622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09,827条,巡查隐患整改53,795条),整改率为97.64%。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四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福田区99.84%、罗湖区99.72%、南山区99.13%、龙岗区98.61%、盐田区98.56%。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城管局100%、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99.89%、市场监管局99.47%、规划国土委99.29%、科技创新委99.28%。
二、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排查出的167,571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57.81%、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9.06%、作业环境类的隐患占7.47%。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防安全类隐患情况。2015年第四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消防安全类的隐患96,880条,主要包括:灭火器材类隐患67,936条,占70.12%;消防通道与疏散类隐患13,350条,占13.78%。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灭火器过期,消防水带破损,灭火器摆放高度不够,灭火器材上锁、数量配备不足,消防通道狭窄、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等。
(二)电气安全类隐患情况。2015年第四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电气安全类隐患15,189条,主要包括:配电箱隐患5,035条,占33.15%;电气线路类隐患2,422条,占15.95%。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低压配电系统未接地、相线零线接反、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气设备未接地接零、未安装漏电保护、临时用电未审批等。
(三)作业环境类隐患情况。2015年第四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作业环境类隐患12,513条。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地面积水、地面有绊脚物、照明灯具损坏、安全标志缺失、可燃粉尘场所未使用防爆电器等。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按照2015年初制定的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和12月31日24时系统的即时数据,系统自动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77,003家,基础信息采集率为99.92%,自查率为99.90%,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7.52%,自查隐患整改率98.19%,巡查率为47.42%,巡查隐患查出率为100%,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6.54%。
(二)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情况
2015年第四季度,市安委办高度重视系统数据质量问题,加大了各区各部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的质量因素评分比重,于11月4日印发了《市安委办关于调整绩效考核扣分标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154号),并召开各区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门对此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为加强督导,市安委办组织专人通过网上巡查、电话核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系统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系统纳管单位情况、单位隐患自查整改信息、政府部门隐患巡查整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重点抽查和核查。
1、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准确性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现,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行业分类不准确,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有误,危险特性、职业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重大危险源等基础信息未填报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按照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家单位有上述问题之一的,对相应的区和部门各扣0.1分。经统计,关于此项核查,第四季度各区平均扣分为3分,市各部门平均扣分为0.74分。
2、生产经营单位系统纳管核查情况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系统纳管的对象。各区、市各部门应将“全覆盖”作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大系统纳管单位覆盖范围,要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重大危险源、液氨使用、物业管理、铝镁粉尘加工、油气管线、余泥渣土受纳场、曾发生过事故、存在职业危害、通过标准化建设等本辖区重点单位和商场、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优先纳入系统管理,督促其开展自查自报。经核查发现,一些区和部门并没有把辖区或行业内的重点单位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按照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家单位有上述问题之一,对相应的区和部门,各扣0.2分。经统计,关于此项核查,第四季度各区平均扣分为2.94分,市各部门平均扣分为1.20分。
3、现场核查情况
市安委办组织专家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部门一线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系统自查信息与实际自查台账是否一致、系统自查信息与单位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政府部门的系统巡查信息与实际巡查台账是否一致、系统巡查信息与单位现场情况是否一致等。对上述四项情形,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对相应的区和部门各扣0.5分。经统计,关于此项核查,第四季度各区平均扣分为1.20分,市各部门平均扣分为0.63分。
4、数据真实性核查情况
经核查和现场督导发现,我市仍有少数区的基层巡查人员在填报隐患巡查信息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填报隐患自查信息时存在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系统显示某家生产经营单位已纳入系统管理并网上填报隐患自查信息,但经现场核查发现,单位负责人表示未使用过系统填报隐患信息,有关数据是社区工作人员代填的;多家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某个基层部门的同一个网络IP地址,短时间高频次地填报隐患自查信息;基层巡查未按全市统一巡查标准开展;系统显示的巡查情况与真实的巡查台账不一致;系统登记显示的某家单位被巡查时的巡查人员与真正到这家单位开展巡查的人员不相符等问题。对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对相应的区和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适当扣分。经统计,关于此项核查,第四季度各区平均扣分为0.95分。
(三)有关说明
我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各区(新区)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地推进。在系统功能需求设计、考核指标设定、质量考核扣分等方面,也更多地考虑了如何充分发挥辖区政府作用,落实属地综合监管责任。因此,在全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面,各区与市有关部门之间的最终得分没有可比性。
此外,鉴于我市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监管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差别很大,为充分发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将19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1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因此,在全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面,不同类别的市有关部门之间的最终得分也不具可比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国家、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持续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法规宣贯和系统使用操作培训,认真做好单位基础信息核实、系统纳管单位覆盖、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督促、基层部门隐患巡查规范合规等工作,持续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的主动权。
(二)加强重点类型隐患排查整治,降低事故风险。
从2015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具体情况来看,消防安全类、电气安全类、场所环境类的隐患较为集中,这与我市火灾、触电、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的趋势基本一致。各区、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加大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场所环境类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降低事故风险,降压事故伤亡人数。
(三)加大核查督导力度,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和效能。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对本辖区街道、社区和本行业(系统)下属部门、下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场考核、督查和指导,要坚决防止和打击一些单位或部门为了提升隐患排查数量、拔高考核分数,而忽视系统数据质量、违规操作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下一阶段,市安委办将深入开展电话核查、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继续保持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扣分的高压态势,对核查发现仍有单位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中敷衍塞责、纵容违规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市点名通报。同时,市安委办还将进一步升级完善系统,逐步增加“上传隐患整改前后照片”、“隐患排查信息录入IP地址记录”、“信息录入IP地址对比监控”、“巡查人员手机APP终端使用”等功能模块,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和基层部门隐患巡查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不断提高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