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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通报
来源 :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7-28 分享到:

  2016年第二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94,072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87,035家,完成自查80,882家,完成巡查38,290家,排查隐患170,323条,整改166,247条。

  (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87,035家,其中宝安区19,608家,占比22.53%;龙岗区18,164家,占比20.87%;龙华新区11,399家,占比13.10%;福田区9,922家,占比11.40%;南山区8,849家,占比10.17%;罗湖区8,787家,占比10.10%;光明新区5,223家,占比6.00%;坪山新区2,217家,占比2.55%;盐田区1,700家,占比1.95%;大鹏新区1,121家,占比1.29%。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共87,035家,通过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的单位共80,882家,自查率为99.09%(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81628家的95%为基数)。自查出隐患116,657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44条。其中,25,165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1.11%。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55,717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8.89%。其中,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岗区、龙华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38,290家,巡查出隐患53,666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40条安全隐患。其中8,860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23.14%。从完成巡查的单位数量看,龙岗区、福田区、宝安区、南山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8,927家、福田区7,592家、宝安区6,010家、南山区5169家;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数量看,原特区外各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数量较多。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二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70,323条,已整改166,247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14,451条,巡查隐患整改51,796条),整改率为97.61%。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二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福田区99.35%、龙华新区98.41%、南山区98.35%、大鹏新区98.00%、宝安区97.96%。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市场监管局100%、气象局99.67%、规划国土委99.64%、科技创新委99.29%、人力资源局99.07%。

  二、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排查出的170,323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59.35%、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9.90%、作业环境类的隐患占6.68%。具体隐患呈现以下特点:

  (一)消防安全类集中在灭火器材。2016年第二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消防安全类的隐患98521条,其中灭火器材类52225条,消防通道与疏散类隐患7500条,其次为消防电气类隐患、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灭火器过期,消防水带破损,灭火器摆放高度不够,灭火器材上锁、数量配备不足,消防通道狭窄、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等。

  (二)电气安全隐患集中在配电箱柜。2016年第二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电气安全类隐患16,426条。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低压配电系统未接地、相线零线接反、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气设备未接地接零、未安装漏电保护、临时用电未审批等。

  (三)作业环境类隐患涉及照明、地面、安全标志等方面。2016年第二季度,共自查和巡查出作业环境类隐患11084条。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地面积水、地面有绊脚物、照明灯具损坏、安全标志缺失等。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纳管目标考核数及调整相关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深安办〔2016〕26号),系统显示考核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87035家,自查率为99.09%,自查隐患查出率为71.85%,自查隐患整改率98.11%,巡查率为46.91%,巡查隐患查出率为100%,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6.52%。

  (二)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绝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要求,系统考核绩效评分为满分95分。全市各区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的生产经营单位数均高于本区二季度列管单位核定目标数,得到数量因素加分,其中罗湖区和光明新区的加分为满分5分。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情况、现场核查的数据真实性等系统数据质量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龙岗区96.94分,南山区96.84分,光明新区96.8分,大鹏新区95.95分,盐田区95.75分。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因机构调整,2016年第二季度增加市安监局为第一类考核对象,市经贸信息委对应企业相应调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38分、人力资源局97.88分、住房建设局97.68分。第二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药品监管局97.55分,水务局96.14分。第三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气象局。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重点类型隐患排查整治,降低事故风险

  从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情况看,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作业环境等几方面的隐患较为集中,这与我市火灾、触电、高坠事故多的形势基本符合。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深刻吸取“4.29”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加大重点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降低事故风险,降压事故伤亡人数。

  (二)加强培训,提高隐患自查巡查的全面性、准确性

  从专家实地督导以及系统数据比较分析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会全面自查安全隐患,政府巡查人员不会现场辨识安全隐患。系统中上报自查巡查隐患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类隐患,现场核查发现除了消防器材隐患外,电线裸露、设备未接地、危化品未规范储存和使用等隐患较普遍且未被排查辨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宣传培训,通过编制隐患排查手册、组织培训班、上门指导、短信提醒等方式,指导企业和政府巡查人员全面系统隐患排查,逐步提升隐患排查的质量。

  (三)加强督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所有纳管单位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隐患自查工作。

  截至第二季度,系统共计纳管单位9.4万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8.7万家,仍有7000多家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未开展隐患自查,未纳入政府巡查范围,存在监管空白。请各区、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一是要认真核查梳理此类信息“空白”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完善基础信息,认真开展隐患自报自报,并作为重点单位开展隐患巡查和执法检查;二是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核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指导纠正。请各区、各部门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上述7000多家未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未开展隐患自查的纳管单位的基础信息采集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未在限期内完成的,市安委办将在第三季度考核中作为系统数据质量问题酌情予以扣分。

  (四)改进纳管方式,合理确定纳管单位。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纳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改进纳管方式,合理确定纳管单位。对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纳管单位:一是对于同一写字楼内有多个纯办公性质的企业,可以以负责该写字楼物业管理的企业作为一个纳管单位进行纳管;二是对于同一法人单位在全市有多个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1个纳管单位,分别纳入所在辖区系统开展自查自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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