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02,128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91,830家,完成自查88,379家,完成巡查38,379家,排查隐患171,713条,整改167,110条。
(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91,830家,其中宝安区21,172家,占比23.06%;龙岗区18,008家,占比19.61%;龙华新区13,281家,占比14.46%;福田区10,080家,占比10.98%;光明新区5,853家,占比6.37%;罗湖区9,129家,占比9.94%;南山区9,050家,占比9.86%;坪山新区2,275家,占比2.48%;盐田区1,847家,占比2.01%;大鹏新区1,135家,占比1.24%。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共91,830家,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8,8379家,自查率为96.24%(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基数的话,自查率为100%)。自查出隐患118,890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35条,其中30,788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4.84%。全市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57,591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5.16%,其中: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岗区、龙华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均隐患自查条数位居前列。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38,379家,巡查出隐患52,823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38条安全隐患。其中8,812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22.96%。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龙华新区、宝安区、福田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12,384家、龙华新区8,465家、宝安区7,720家、福田区6,602家;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宝安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较多。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三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71,713条,已整改167,110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16,745条,巡查隐患整改50,365条),整改率为97.32%。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三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南山区99.85%、福田区99.61%、宝安区99.22%、大鹏新区98.77%、龙华新区97.65%。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市场监管局100%、规划国土委99.67%、公安局99.11%、交通运输委99.09%、经贸信息委99.08%。
二、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排查出的171,713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60.46%、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9.57%、作业环境类的隐患占6.56%,记录档案类隐患占3.21%,职业卫生类隐患占2.57%。具体隐患呈现以下特点:
(一)各区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较大。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中,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分别为79.14%、78.96%和55.94%。具体隐患主要表现为: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灭火器材摆放高度不合理、数量配备不足、日光灯未做防爆处理、货物未分类分堆存放、消防水带破损等。
(二)电气安全隐患主要分布于原特区外的区域。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共计排查电气安全隐患16024条,较多的区有龙岗区4720条、宝安区3144条、龙华新区2676条。具体隐患表现为:电气设备未接地接零、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未安装漏电保护、低压配电系统未接地、相线零线接反等。
(三)建筑施工类隐患各区分布差异大。第三季度,全市共计自查巡查建筑施工类隐患2072条,其中巡查发现507条,自查发现1575条,在盐田区、福田区、南山区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中,建筑施工类隐患占比分别为10.90%、4.06%和3.40%,其他各区的建筑施工类隐患占比均低于1%。突出隐患表现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未按期整改及复查、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不符合要求、交底与验收不符合要求等。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纳管目标考核数及调整相关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深安办〔2016〕26号),系统显示考核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91,830家,自查率为100%,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9.87%,自查隐患整改率98.20%,巡查率为44.23%,巡查隐患查出率为96.50%,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5.35%。
(二)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绝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5分。全市十个区的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的生产经营单位数均高于本区三季度列管单位目标数,全部得到数量因素加分,其中罗湖区、盐田区和光明新区的加分为满分5分。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罗湖区97.3分,盐田区97.2分,光明新区97分,龙华新区95.52分,南山区95.52分。其中,罗湖区在本季度的工作推进力度最大。该区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认真核实梳理,对确实不存在的或者僵尸企业进行清除,对一些小的办公场所以物业为单位进行纳管,本季度的系统纳管企业增加幅度最大,数量因素加分得到满分,助推该区考核排名从前两个季度连续排名最末位一举攀升至本季度首位,成功实现后来居上。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17分、卫计委98.92分、公安局98.28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科创委98.24分,水务局98.2分。第三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气象局。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纳管,不断扩大系统覆盖面。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落实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调整2016年度隐患排查治理纳管企业目标数的通知》(深安办〔2016〕208号)的部署要求,决定调增全市年底纳管目标数至12万家。目前我市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仅为102,128家,其中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仅为91,830家,仍有1万多家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且距离市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的全市年底系统纳管12万企业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现距离年底仅剩短短两个月余的时间,能否如期实现年底目标,形势不容乐观。请各区各部门务必认真领会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统一思想,狠下决心,强力推进,督促纳管但未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完善基础信息,清理系统中已搬迁已倒闭的“僵尸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并持续开展隐患巡查和执法检查。各区要充分学习借鉴罗湖区的经验做法,坚定不移地围绕全市年底总目标和分配给本辖区的核定增量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增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经费等投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并强化与商事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内尚未系统纳管的单位数量和相关情况,切实加大督促指导、宣传发动力度,加大对“应纳未纳”单位的处罚力度,大力推动系统纳管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市年度系统纳管目标。对于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区,市安委办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严格按规定予以扣分。
(二)加强督导核查力度,提升系统隐患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核查发现,各区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相符,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有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重大危险源有误,企业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相符,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患排查台账与系统填报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增派专人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核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基层街道和下属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坚决防止和打击系统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安委办在第四季度隐患排查现场督导中,重点检查政府巡查部门、企业在系统填报中有无敷衍塞责、纵容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重点类型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梳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深刻吸取光明“4.29”粉尘爆炸较大事故、宝安“8.29”火灾较大事故的教训,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区域、劳动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的监控监管,强化对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重点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将企业不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不如实填报隐患、不在限期内整改隐患等行为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报送隐患排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