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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通报
来源 :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4-10 分享到:

  2017年第一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33,762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31,551家,完成自查119,309家,完成巡查47,635家,排查隐患198,040条,整改192,527条,隐患整改率97.22%。

  (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31,551家,其中宝安区34,112家,占比25.93 %;龙岗区23,485家,占比17.85%;龙华区18,944家,占比14.40%;罗湖区13,759家,占比10.46%;福田区13,079家,占比9.94%;南山区12,368家,占比9.40%;光明新区9,654家,占比7.34%;坪山区3,094家,占比2.35%;盐田区1,893家,占比1.44%;大鹏新区1,163家,占比0.88%。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共131,551家,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19,309家,自查率为90.69%(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基数分母,自查率为91.26%)。自查出隐患131,970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11条,其中44,701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7.47%。全市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74,608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2.53%,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47,635家,巡查出隐患66,070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39条安全隐患。其中10,472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21.98%。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9,507家、宝安区9,312家、福田区7,745家、罗湖区5,370家;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较多。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一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198,040条,已整改192,527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30,280条,巡查隐患整改62,247条),整改率为97.22%。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一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宝安区99.55%、福田区99.48%、南山区99.43%、罗湖区98.83%、大鹏新区98.82%。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水务局100%、交警局100%、人力资源保障局99.2%、规划国土委99.07%、经贸信息委98.92%。

  (六)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巡查出的66,070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比41.64%、规章制度类的隐患占比11.70%、记录档案类的隐患占比9.22%、教育培训类的隐患占比7.54%。

  巡查隐患类型占比表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131,970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比65.77%、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比11.07%、作业环境类的隐患占比7.45%。

  自查隐患类型占比表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各区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7年第一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2242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17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0.96%。其中光明新区、福田区、南山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光明新区立案查处7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7.04%,福田区立案查处13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2.73%;南山区立案查处18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2.08%(详见附件1)。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调整2017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规则的通知》(深安办〔2017〕60号),系统显示考核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131,551家,完成自查单位119,309家,自查率为90.69%,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2.53%,自查隐患整改率98.72%,巡查率为36.21%,巡查隐患查出率为78.02%,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4.21%。

  (二)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绝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一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排名靠前的区有:坪山区99.06分,宝安区98.9分,龙华区98.8分,福田区98.8分。

  各区2017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8.87分、卫计委98.7分、公安局98.69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民政局98.9分,食药监局98.7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专项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017年以来,市安委会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认真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薄弱环节,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共同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两道屏障;二是以隐患排查整治数据为基础,分析梳理出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更高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持续开展隐患自查巡查培训,全面推进新版指引和新版系统的运用

  结合近3年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情况,市安委办修订印发了《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和《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深安办﹝2016﹞363号),并牵头对市级和各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扩容,将于5月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巡查指引师资培训班。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组织安全巡查人员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隐患自查巡查培训,确保熟练运用新版隐患自查巡查和系统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升自查巡查隐患的准确性。

  (三)多措并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质量

  从隐患巡查督导情况来看,仍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流于形式,现场隐患情况、纸质台账、系统数据不能互相印证,未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整改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下一步,市安委办将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升级完善,推广使用隐患巡查APP和隐患自查企业端“企业安全助手”,增加隐患现场、隐患整改照片强制录入功能,督促企业提升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数据的真实性,落实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全流程闭合环节管理。同时,各区要继续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隐患不按期整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报主体责任,培育形成自觉主动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意识。

  (四)持续梳理企业信息,为全面纳管分类管理做好准备

  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扩容,并将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市实际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纳管,纳入“三小场所”、“建筑物微网格”、“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等模块分类开展隐患排查和绩效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做好信息梳理,为全面对接、分类管理做好准备:一是要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纳管工作,对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尽快督促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纳入管理,早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覆盖;二是认真核查并删除系统内已搬迁、已倒闭的“僵尸”企业,梳理辖区内“三小场所”、“纯办公场所”等类型企业台账,为全面纳管分类管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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