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43,487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41,639家,完成自查130,883家,完成巡查55,482家,排查隐患237,617条,整改231,762条,隐患整改率97.54%。
(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141,639家,其中宝安区36,282家,占比25.62%;龙岗区26,237家,占比18.52%;龙华区21,667家,占比15.30%;罗湖区14,030家,占比9.90%;福田区13,562家,占比9.57%;南山区13,054家,占比9.22%;光明新区10,412家,占比7.35%;坪山区3,314家,占比2.34 %;盐田区1,920家,占比1.36%;大鹏新区1,163家,占比0.82%。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共141,639家,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30,883家,自查率为92.41%(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基数分母,自查率为94.49%)。其中,十个区中,仅大鹏新区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各纳管单位自查出隐患152,962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17条。其中,45,135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4.48%。全市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85,748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5.52%,其中: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从各区(新区)每家单位自查巡查发现隐患平均数柱形对比图可看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坪山区、龙岗区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发现隐患的数量较多。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55,482家,巡查出隐患84,655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52条安全隐患。其中9,788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7.64%。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福田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10,064家、龙华区10,064家、宝安区9567家、福田区7497家;从各区(新区)每家单位自查巡查发现隐患平均数柱形对比图可看出,光明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较多。
各区(新区)每家单位自查巡查发现隐患平均数柱形对比图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二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237,617条,已整改231,762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51,084条,巡查隐患整改80,678条),整改率为97.54%。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二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宝安区99.69%、福田区99.27%、罗湖区98.85%、南山区98.83%、龙华区98.17%。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气象局100%、交警局100%、规划国土委99.46%、人力资源保障局99.15%、食品药品监管局99.06%。
(六)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排查出的237,617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其他类的隐患占比72.32%、消防类的隐患占比12.83%、管理机构和人员类的隐患占比9.28%、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比2.55%。
排查隐患类型占比表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各区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7年第二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活动且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0,756家,各区安监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04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0.97%。其中龙华区、福田区查处企业较多,龙华区立案查处21家、福田区20家。(详见附件1)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调整2017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规则的通知》(深安办〔2017〕60号),系统显示考核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141,639家,完成自查单位130,883家,自查率为92.41%,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5.52%,自查隐患整改率98.77%,巡查率为39.17%,巡查隐患查出率为82.36%,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5.30%。
(二)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绝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2017年第二季度,除坪山区未完成年初提出的纳管目标数外,其他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二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2分的纳管目标因素得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大鹏新区99.2分,宝安区99分,福田区99分,南山区99分。
各区2017年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5分、公安局99.49分、卫计委99.19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食药监局98.98分、城管局98.87分。第三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气象局100分。
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附件5。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大检查行动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月份以来,市安委会先后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力排查整治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各区、各部门要将以上工作部署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借助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主平台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并及时在系统中填报,通过系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将风险挺在隐患之前,将隐患挺在事故之前”。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二季度,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0756家,较一季度下降12.1%,以上反映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这充分说明将不依法每季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的查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发挥了较好的导向作用。各区通过加大对不依法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的查处力度,倒逼相关企业依法主动履行该项主体责任,较好地改观了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热、企业冷”的状况,成效初显。但经过第一季度的集中查处,第二季度仍有不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达10,756家,占比仍高达7.59%。综合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执法警示教育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相关的处罚案例警示通报力度不足,执法压力未能及时传导至相关企业。有的企业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仍认为开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无关紧要,即便开展也是流于形式,虚以应付;二是相关执法过于集中在安监部门直接监管范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少有涉及,致使未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多集中在安监部门直接监管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为此,请各区安委办一是加大执法的组织协调力度。组织辖区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加大对安监部门直接监管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集中查处,倒逼相关企业自觉主动履行隐患自查自报责任;二是加大执法警示教育力度。建立集中查处情况的定期通报机制,并适时遴选一批未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典型案件,通过在辖区企业微信群通报、媒体曝光等适当形式,将集中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到辖区所有系统纳管企业,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倒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主动开展每季度隐患自查自报这一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隐患自查巡查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和基层部门隐患巡查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近期,市安委办已制定印发《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方案》和《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大纲》(深安办〔2017〕209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活动。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辖区行业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培训方案,组织召开本辖区、本行业师资培训班,全力推进辖区、本行业安全巡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熟练运用新版隐患自查巡查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升自查巡查隐患的准确性。通过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同时,逐步提升基层巡查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加强企业信息梳理,为系统全面纳管分类管理好准备
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扩容,根据目前系统升级改造进度,预计可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系统纳管。各区、各部门要提前部署,提前谋划,进一步梳理确认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数量,摸清底数:一是及时删除僵尸企业、搬迁关停企业等实际已在本辖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底数;二是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纳管工作,对实际存在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尽快督促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纳入管理,努力实现应纳尽纳,为全面纳管做好准备;三是进一步加强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核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指导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