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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通报
来源 :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2-15 分享到:

  2017年第三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用系统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43,747家,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42,252家,完成自查129,011家,完成巡查54,387家,排查隐患243,488条,整改238,391条,隐患整改率97.91%。

  (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单位分布情况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142,252家,其中宝安区36,636家,占比25.75 %;龙岗区26,243家,占比18.45%;龙华区20,942家,占比14.72%;罗湖区14,000家,占比9.84%;福田区13,565家,占比9.54%;南山区13,245家,占比9.31%;光明新区11,266家,占比7.92%;坪山区3,251家,占比2.29 %;盐田区1,941家,占比1.36%;大鹏新区1,163家,占比0.82%(详见附件1)。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共142,252家,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29,011家,自查率为90.69%(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基数分母,自查率为93.24%)。其中,十个区中,仅大鹏新区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各纳管单位自查出隐患158,640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23条。其中,42,716家单位自查为零隐患,占比33.11%。全市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86,295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6.89%(详见附件2),其中: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54,387家,巡查出隐患84,848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56条安全隐患。其中9,557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7.57%。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福田区完成巡查单位最多,龙岗区10,168家、宝安区9,489家、龙华区9,094家、福田区7,631家(详见附件2);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坪山区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较多。

  (五)隐患整改情况

  1.总体情况。第三季度,全市共排查出隐患243,488条,已整改238,391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157,107条,巡查隐患整改81,284条),整改率为97.91%。

  2.各区隐患整改情况。各区第三季度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宝安区99.87%、龙华区99.67%、大鹏新区99.11%、罗湖区99。01%%、福田区98.99%。

  3.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所管辖隐患整改率位居前列的有:市气象局100%、规划国土委99.73%、教育局99.2%、、交通运输委98.86%、科创委98.86%。

  (六)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巡查出的84,848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48.40%、安全、职卫安全管理类隐患占比29.58%、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1.41%、危险化学品占比2.45%。

  巡查隐患类型占比表

  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158,640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的隐患占比60.89%、电气安全类的隐患占比15.66%、作业环境类的隐患占比9.10%、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类的隐患占比5.20%。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各区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7年第三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3241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34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01%。其中坪山区、龙华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坪山区立案查处6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4.23%;龙华区11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2.56%。(详见附件1)

  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系统指标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调整2017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规则的通知》(深安办〔2017〕60号),系统显示考核结果为:全市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142,252家,完成自查单位129,011家,自查率为90.69%,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6.89%,自查隐患整改率99.03%,巡查率为38.23%,巡查隐患查出率为82.42%,巡查隐患整改率为95.80%。

  (二)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绝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三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龙华区99分,大鹏新区99分,宝安区98.6分,福田区98.6分。

  各区2017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4分、卫计委99.29分、人居环境委99.15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科创委99.1分,食药监局99.03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附件5。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今年7月份以来,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了《深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区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与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一是要以网格化管理为契机,全面摸清各个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需要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此前是否在系统中纳管,均应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完成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此部分新增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暂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区安监部门务必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再行组织街道安监部门及其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核查,全面摸清辖区各个网格内依法由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对象(以下简称监管对象)的数量等情况,进一步深化网格内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尽可能将脱管、漏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其中,对于已经纳入系统管理的监管对象,可以按规定直接将监管对象信息纳入所属网格;对于尚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监管对象,可先行纳入系统管理并完成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再按规定将监管对象信息采集至所属网格。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网格化管理,将辖区街道安委办具体统筹承担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每个具体的安全生产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有效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报的法定义务,不断提升企业隐患自查率。

  (二)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提升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市安委办督导专家组线上以及现场核查发现,各区、各部门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相符、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有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不准确、企业系统填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隐患排查台账与系统填报记录不一致等问题。上述问题也是三季度各区、各部门不同程度被扣分的主要原因。各区、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一方面要结合前期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活动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辖区、本行业安全巡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熟练运用新版隐患自查巡查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升自查巡查隐患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信息核实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要及时监督纠正;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基层单位和下属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坚决防止系统数据填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尤其要坚决避免在同一IP地址进行多个企业隐患填报的现象。确因集中组织培训等特殊原因需要集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应事先向市安委办报备。否则,一律视为异常情况相应予以扣分。市安委办在第四季度隐患排查现场督导中,将重点检查政府巡查部门、相关企业在系统填报中有无敷衍塞责、纵容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考核中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突出重点,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进入四季度,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繁忙,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赶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季节性天气干燥频繁,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骤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更趋严峻。各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日趋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思想,牢固梳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深刻吸取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较大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四季度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交通事故高发区域、路段、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降低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重点强化对消防、用电、高处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触电、高坠亡人事故多发态势。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将企业不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在限期内整改隐患等行为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主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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