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191,567家,(其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47,291家,三小场所44,276家)。147,291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45,618家,完成自查135,786家,完成巡查59,699家,排查隐患274,857条,整改270,547条,隐患整改率98.43%。
2017年全年,全市运用系统累计排查各类隐患954,002条(其中自查隐患617,456条,巡查隐患336,546条),同比增长31.18%,整改隐患933,277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610,747条,巡查隐患整改322,480条),整改率97.82%。
从2014年至2017年,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生产经营单位从66449家,增加至145618家;运用系统排查隐患逐年增多,2014年319954条, 2015年581509条,2016年727269条,2017年954002条。系统纳管单位和排查整改隐患逐年增加,说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市推广逐步深入,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形成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意识。
图1:2014-2017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趋势图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分布情况
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145,618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宝安区36,837家,占比25.30%;龙岗区27,114家,占比18.62%;龙华区21,572家,占比14.81%;南山区14,184家,占比9.74%;罗湖区14,148家,占比9.72%;福田区13,679家,占比9.39%;光明新区11,957家,占比8.21%;坪山区3,249家,占比2.23 %;盐田区1,702家,占比1.17%;大鹏新区1,176家,占比0.81%。
全市145,618家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四类:工业及危险品类、商贸及服务类、工程建设类、交通运输类。四类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商贸及服务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在本辖区纳管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占比分别为88.47%、87.21%和70.26%,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和光明新区以工业及危化品类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在本辖区纳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占比分别为91.71%、67.92%、79.76%和89.03%。工程建设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南山区(374家)、福田区(311家)、龙岗区(263家)、罗湖区(150家),交通运输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龙华区(1148家)、罗湖区(608家)、南山区(513家)、福田区(327家)和盐田区(322家)。
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三小场所共计44,276家,其中罗湖区18,938家,占比42.77%;龙岗区8,722家,占比19.70%;龙华区6,065家,占比13.70%;盐田区5,033家,占比11.37%;宝安区2,680家,占比6.05%;福田区1,042家,占比2.35%;南山区830家,占比1.87%;光明新区649家,占比1.47%;坪山区188家,占比0.42%;大鹏新区129家,占比0.29%。
图2:各区(新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占比柱形图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35,786家,自查率为93.25%(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分母,自查率为98.32%)。其中,大鹏新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区隐患自查率达到100%,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3,696家,自查零隐患单位42,090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9.00%;共计自查出隐患173,884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28条。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分别为2.39条/家,2.23条/家,1.66条/家,1.5条/家。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59,699家,巡查出隐患100,973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69条安全隐患。其中10,663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7.86%。从完成巡查单位的家数看,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福田区、光明新区完成巡查单位较多,龙岗区11,810家、龙华区10,473家、宝安区9,469家、福田区7,490家、光明新区6587家;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龙华区、大鹏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查出率居于前列,分别为4.05条/家,2.16条/家,2.14条/家。
图3:各区(新区)自查、巡查隐患平均数柱形对比图
(五)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自查隐患173,884条隐患,巡查隐患100,973条。自查类隐患主要集中在消防安全类和电气安全类,占比分别为57.99%和15.44%,巡查类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消防安全和证照机构人员方面,占比40.31%和26.61%。自查、巡查隐患占比差别主要与自查巡查指引不同、自查人员巡查人员关注点不同等因素有关。
图4:自查、巡查隐患分类型占比柱形图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7年第四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1,505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19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03%。其中龙华区、龙岗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龙华区立案查处10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3.95%;龙岗区35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35%。
图5: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四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罗湖区99分,福田区99分,光明新区99分,坪山区99分,盐田区99分。
各区2017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1分、公安局99分、市场监管局98.93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水务局98.9分,民政局98.8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近期,市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意见》(深安监管〔2017〕41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的推进,是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2018年度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推进隐患排查体系纵深化、精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要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尤其要结合网格化监管移动终端系统的部署应用,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隐患巡查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各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主力军作用,组织辖区网格员应用网格化监管移动终端系统,对新增或关停搬迁企业信息及时予以更新,及时进行精准化的地理定位。对于尚未纳入网格管理或网格内尚有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在及时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同时,要及时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并督促其依法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坚决防止脱管、漏管现象。
(二)以新版《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指引》的部署应用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条块关系
2017年以来,市安委办先后修订《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指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明细表》等基础性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活动,指导各辖区、各行业安全巡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运用新版隐患自查巡查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17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取得长足进步,纳管生产经营单位和自查排查隐患均同比大幅上升。但从分行业部门隐患巡查数据来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还没有在市直相关部门得到全面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对纳管企业的隐患巡查覆盖率居于前列,但仍有个别市直部门在2017年第四季度对行业纳管企业的隐患巡查为零(见附件5)。下一步工作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尽快部署排查和掌握本行业主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长效机制,并通过配备专职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配强行业巡查力量,深入开展对本行业纳管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市安委办将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其工作特点、规律,适时修改2018年度市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规则,调整行业部门巡查考核比例(部门巡查企业数计算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巡查家数为准,其他部门巡查企业的工作量不再计入);鼓励各相关市直部门在《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指引,市安委办将适时纳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加以部署应用。
(三)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扩容为契机,推动实现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应纳尽纳”
根据市领导指示,为推进全市实际存在的生产经营全面纳管,我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扩容,并拟细分设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三小场所”、“建筑微网格”等模块分类开展隐患排查和绩效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及早部署,继续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监管范围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底数,为全面纳管以及开展分类管理做好充分准备:一是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梳理,全面摸清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对尚未纳入管理的单位要组织人员采集信息并分别纳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三小场所”等模块进行管理。为推进“应纳尽纳”工作顺利开展,“三小场所”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自查情况暂不纳入2018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范围,但市安委办将通过系统巡查、现场督查的方式,考核“三小场所”的纳管情况。二是区分“三小场所”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界限。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纳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管理,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小档口、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等重点单位应由“三小场所”移到“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市安委办督导将在“三小场所”模块抽检企业,认定其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而放入“三小模块”的将酌情扣分;三是要认真核查并删除系统内已搬迁、已倒闭的“僵尸”企业,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