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186,582家,(其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47,775家,三小场所38,807家)。147,775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45,544家,完成自查137,308家,完成巡查53,074家,排查隐患253,885条,整改249,001条,隐患整改率98.08%。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分布情况
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145,544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宝安区37,162家,占比25.53%;龙岗区27,882家,占比19.16%;龙华区21,834家,占比15.00%;南山区13,623家,占比9.36%;罗湖区12,900家,占比8.86%;福田区13,667家,占比9.39%;光明新区12,362家,占比8.49%;坪山区3,259家,占比2.24 %;盐田区1,696家,占比1.17%;大鹏新区1,159家,占比0.80%。
图1: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占比柱形图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37,308家,自查率为94.34%(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分母,自查率为94.88%)。其中大鹏新区、龙华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98%、97.98%、97.32%;罗湖区、盐田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0,820家,自查零隐患单位46,488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6.14%;共计自查出隐患163,601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19条。坪山区、光明新区、龙岗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分别为2.41条/家,2.01条/家,1.45条/家,1.38条/家。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53,074家,巡查出隐患90,284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7条安全隐患。其中9162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7.26%。从隐患巡查覆盖率来看,大鹏新区、光明新区、福田区居于前列,分别为53.24%、52.04%、51.03%;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大鹏新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4.14条/家,2.34条/家,1.96条/家。
图2:各区自查巡查覆盖率柱形图
图3: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条数对比图
(五)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龙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205,774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0%以上。
图4:2018年第一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8年第一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0,467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18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13%。其中龙华区、坪山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2.67%和2.06%。
图5: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绝大部分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一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龙岗区99.17分,宝安区99分,光明新区99分,龙华区98.97分,南山区98.95分。
各区2018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3分、卫生计生委99.2分、人力资源保障局99.1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规划国土委99.1分,市水务局99.1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8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重点类型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从2018年第一季度排查隐患具体情况来看,消防安全类、电气安全类、场所环境类、证照机构人员的隐患较为集中,这与我市火灾、触电、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多发的趋势基本一致。对此,各区、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的理念,重点加大对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场所环境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用电意识、消防安全意识,降压事故风险。
(二)加强系统应用培训,持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市安委办在督查中发现,仍有多家的企业在隐患自查中只采用“通用检查项(基础)”和“通用检查项(现场)”部分的隐患,不知道依据自身的企业特性选择“专用检查项(选项)”部分,进而导致企业自查的隐患多数为消防和电气类隐患,风险性高的专项隐患查出率较低。对此,各区要持续开展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督促巡查人员和企业全面、细致的逐条对照系统内置的自查巡查指引排查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三)重新梳理排查“纯办公场所”企业,提高隐患排查针对性
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显示,目前全市共有“纯办公场所”类企业19,038家。督查中发现普遍存在将部分生产制造类企业错误勾选为“纯办公场所”的问题,导致隐患排查过程中仅适用较为简单的“纯办公场所”类隐患排查标准,该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环节存在的隐患,未能纳入排查治理范围。该类现象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新区较为突出。对此,各区(新区)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对系统内“纯办公场所”企业进行重新排查,尤其对错误归类为“纯办公场所”的工业及危化品类、工程建设类、交通运输类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归类,确保准确适用相关隐患排查标准。
(四)继续摸排辖区内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底数,持续推进全面纳管
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数据清洗工作,并结合近期深圳海关函报的失信企业名单,发现其中有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尚未纳入系统纳管的情况(见附表5)。请相关区安委办迅速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街道办对附表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对于其中确有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务必于第二季度纳入系统进行管理。逾期不予落实的,在第二季度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同时,各区应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一方面要定期排查并及时删除不真实数据信息。对于系统纳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搬迁倒闭、重复注册、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每季度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并于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予以删除;另一方面及时查漏补缺。结合前段时间发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录”光盘发放等工作,对辖区内新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纳入系统管理,确保完成市安委办下达的纳管目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