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共245,653家,其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50,726家,三小场所39,756家,纯办公场所55,171家。150,726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49,418家,完成自查139,566家,完成巡查61,794家,排查隐患285,777条,整改281,233条,隐患整改率98.41%。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分布情况
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149,418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宝安区37,497家,占比25.10%;龙岗区30,359家,占比20.32%;龙华区21,896家,占比14.65%;南山区14,130家,占比9.46%;福田区13,752家,占比9.20%;罗湖区12,935家,占比8.66%;光明新区12,696家,占比8.50%;坪山区3,266家,占比2.19 %;盐田区1,726家,占比1.16%;大鹏新区1,161家,占比0.78%。
图1: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占比柱形图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39,566家,自查率为93.41%(以本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分母,自查率为96.36%)。其中大鹏新区、龙华区、宝安区、坪山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为100%、99.47%、98.30%、97.55%;罗湖区、盐田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3,251家,自查零隐患单位46,315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6.81%;共计自查出隐患168,454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21条。坪山区、光明新区、龙华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分别为2.59条/家,2.10条/家,1.52条/家,1.44条/家。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61,794家,巡查出隐患117,323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9条安全隐患。其中10,423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6.87%。从隐患巡查覆盖率来看,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南山区、盐田区居于前列,分别为64.54%、55%、51.85%、50.12%;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新区、龙岗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3.76条/家,2.56条/家,2.15条/家。
图2:各区自查巡查覆盖率柱形图
图3: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条数对比图
(五)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从区域来看,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光明新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234,079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0%以上。
图4:2018年第二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从隐患类型来看,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巡查出的117,323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39.53%、证照机构人员类隐患占比28.53%、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1.48%、作业管理类隐患占比9.50%。2018年第二季度 168,454条自查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57%、电气安全类隐患占比15.70%、作业管理类隐患9.71%。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8年第二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1,160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38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24%。其中坪山区、龙华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6.17%和2.61%。
图5: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二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福田区98.95分,盐田区98.9分,大鹏新区98.9分,龙岗区98.84分,坪山区98分。
各区2018年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20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5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分、人居环境委99分、公安局98.8分、卫生计生委98.79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科创委98.96分,市民政局98.9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8年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加大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等近期事故多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二季度以来,我市进入生产经营活动旺季,高温、暴雨、台风等自然因素叠加,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特别是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发生多起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日趋严峻性,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深刻吸取罗湖区天乐大厦“5.13”较大中毒事故,盐田区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海洋广场“5.18”事故、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族激光在建工地“5·25”事故等多起事故教训,结合往年二、三季度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降低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尤其要重点强化对空调安装、外墙清洗修补、小型广告牌安装拆除、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的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或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遏制触电、高坠亡人事故多发态势。
(二)继续深入摸排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季度以来,各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定期排查,及时将本辖区搬迁倒闭、重复注册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删除,有效维护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经市安委办督查组抽查发现,仍有为数不少以搬迁为由予以删除的企业,其搬迁仅限于同一个区的不同街道,并未搬离所在区,导致系统脱管、漏管;或有的企业按规定不属于“三小场所”,但被擅自移至“三小场所”模块,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登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此,各区务必对辖区各街道上报的搬迁倒闭企业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须在确认核销原因的真实性后再行报市安委办审核。如市安委办在今后的抽查中仍发现有上述现象,将作为质量因素予以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在报请市安委办同意删除辖区搬迁倒闭、重复注册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同时,请各区务必及时纳管新设立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完成市安委办下达的季度纳管目标数。
(三)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开展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核查确认,加快推动实现分类纳管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1月15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按类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市安委办公布的以社保信息为基础、经大数据清洗比对筛选出来的企业是否有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查,并实行分类纳管。一是将系统已纳管且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管理;二是将我市数量庞大、安全隐患类型单一的“三小场所”纳入“三小场所”模块管理,并使用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内置的《深圳市“三小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开展隐患自查、巡查等工作;三是将以总部经济、贸易等为主业态、不直接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安全生产压力相对较轻的企业纳入“纯办公场所”管理,不再作为独立的纳管单位,转而将集中多家以上企业的写字楼、大型综合体等相对独立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纳管对象。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数据匹配等方式及时核查确认,并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现全面纳管、分类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