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推进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共计纳管171516家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154687家,完成自查141017家,完成巡查60704家,排查隐患288126条,整改282028条,隐患整改率97.88%。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分布情况
完成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的154687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宝安区40350家,占比26.08%;龙岗区30482家,占比19.71%;龙华区22123家,占比14.30%;南山区15271家,占比9.87%;福田区13886家,占比8.98%;罗湖区13126家,占比8.49%;光明区13071家,占比8.45%;坪山区3491家,占比2.26 %;盐田区1728家,占比1.12%;大鹏新区1159家,占比0.74%。
图1:各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小场所占比柱形图
(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41017家,自查率为97.45%。其中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完成隐患自查家数最多的分别为宝安区38640家、龙岗区26874家、龙华区21852家。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91693家,自查零隐患单位49324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5.02%;共计自查出隐患170948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86条。坪山区、光明区、龙华区、龙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分别为2.44条/家,2.19条/家,1.46条/家,1.44条/家。
图2: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条数对比图
(四)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60704家,巡查出隐患117178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1.93条安全隐患。其中11,469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8.89%。从隐患巡查覆盖率来看,光明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南山区居于前列,分别为60.19%、54.51%、54.27%、50.31%;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区、龙岗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4.24条/家,2.42条/家,2.03条/家。
图3:各区隐患自查、巡查覆盖率对比图
(五)隐患具体情况分析
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自查巡查发现隐患最多的是龙岗区、光明区、宝安区和龙华区,四区共计发现隐患232777条,占全市总隐患的80%以上。
图4:2018年第三季度各区隐患分布饼状图
从隐患类型来看,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巡查出的117178条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37.67%;证照机构人员类占比22.18%;电气安全类占比13.23%;作业管理类占比11.81%。2018年第三季度170948条自查隐患中,各类隐患占比位居前列的有:消防安全类隐患占比57.85%;电气安全类占比15.34%;作业管理类占比13.14%;安全管理类占比2.43%。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 18分。对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8年第三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3670家(以完成信息采集为准),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174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2.73%。其中龙岗区、光明区、龙华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18.57%、16.97%、14.76%。
图5: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十个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十个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三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大鹏新区99.3分、宝安区99分、福田区99分、南山区98.9分、盐田区98.9分。
各区2018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19个市有关部门(市场监管局及食品药品监管局账号合并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4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教育局99.2分、卫生计生委98.91分、公安局98.59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水务局98.06分、市规土委97.85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8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结合季节特点,加大消防火灾类事故隐患排查力度
第四季度我市进入秋冬季节,天气干燥,用电量大,火灾事故易高发频发。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的理念,加大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场所环境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结合事故特点,加大危险作业类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第三季度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危险作业类一般安全事故;如10月1日至10月7日间,连续发生6起涉及小散工程安全事故,事故类型为高坠和触电,作业场所主要为厂房装修维护、机械清洗维护等。各区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针对性开展隐患巡查,并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性开展隐患自查。要结合事故特点,着重排查“两类重点人员,两方面重点制度”安全隐患:一是重点排查外来施工、工作和参访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并建立档案;二是重点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岗位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重点排查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类危险作业是否严格实施危险作业票证制度,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四是重点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实施相关方管理制度,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生产经营活动时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结合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分类纳管分类排查工作
按照市安委办统一工作部署,第三季度各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工作。截至10月31日,绝大部分区已经完成了实施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核查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分类纳管工作。一是要督促指新纳管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准确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根据单位性质纳入不同模块进行管理;二是对新增纳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培训,督促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基层安全巡查人员对新纳管单位定期开展隐患巡查、网格化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