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区(新区,下同)、市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应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动基层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和巡查,各区安委办积极推进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核查及纳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
(一)系统纳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2018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隐患排查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三小场所、纯办公场所三个模块。具体情况为:保留原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范围;将我市数量庞大、安全隐患集中单一的三小场所(不包括生产经营性“小作坊”,小作坊纳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管理)纳入“三小场所”模块管理;将相对独立的写字楼、大型综合体内所有以总部经济、贸易等为主业态、不直接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安全生产压力相对较轻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纯办公场所”模块管理。不同模块内的单位适用不同的隐患排查标准和考核标准。
截至2019年1月15日,系统共计纳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60,815家,其中“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151,428家,占比42.72%;“三小场所”模块112,899家,占比31.29%;“纯办公场所”模块93,824家,占比25.99%。
从分区情况来看,福田区合计纳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925家、占比12.17%,罗湖区34,868家、占比9.66%,南山区38,672家、占比10.72%,盐田区9,061家、占比2.51%,宝安区81,350家,占比22.54%,龙岗区71,494家,占比19.81%,龙华区50,104家,占比13.88%;坪山区8,888家,占比2.46%;光明区19,882家、占比5.51%,大鹏新区2,601家,占比0.72%。
图1:各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占比情况
图2:各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柱形分布图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系统“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模块中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的单位154,128家,完成自查139,563家,完成巡查75,905家,排查隐患313,861条,整改306,194条,隐患整改率97.56%。
2018年全年,全市运用系统累计排查各类隐患1,141,649条(其中自查隐患663,292条,巡查隐患478,357条),同比增长19.67%,整改隐患1,118,456条(其中自查隐患整改656,988条,巡查隐患整改461,468条),整改率97.97%。
从2016年至2018年,系统纳管并完成信息采集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118,896家,增加至154,128家;运用系统排查隐患逐年增多,从2016年727,269条,增加至2018年1,141,649条。系统纳管单位和排查整改隐患逐年增加,说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市推广逐步深入,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形成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意识。
图3:2016-2018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趋势折线图
图4:2016年-2018年排查隐患柱形图
(三)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核查确认工作情况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全面纳管”指示精神,2018年市安委办升级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社保信息系统中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对接,并大数据筛查出35万多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各区开展全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核查纳管工作。截至2019年1月15日,各区核查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全部完成,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新增 “核查企业完成率”指标各区均得到满分10分。
在需要核查的351,069家生产经营单位中,核查确认存在的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185,768家,核销165,301家,占比分别为52.91%和47.09%。其中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237,511家(核查确认存在118,197家,核销119,314家)、属于“三小场所”的58381家(核查确认存在38,555家,核销19,826家)、属于“纯办公场所”的55,177家(核查确认存在29,016家,核销26,161家)。
图5:各区核查生产经营单位占比情况
在核销的165,301家生产经营单位中,核销原因是“已搬迁”的占比57.29%,“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占比16.40%,其他占比11.97%。
图6:全市核销生产经营单位占比情况
(四)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通过系统开展自查工作的单位共139,563家,自查率为90.55%(以季度纳管目标数为分母,自查率为96.44%)。其中大鹏新区、龙华区、坪山区、宝安区隐患自查率居于前列,分别是100%、96.41%、96%、95.71%;盐田区、罗湖区、福田区、龙岗区隐患自查率低于90%。自查出隐患的单位共88,190家,自查零隐患单位51,373家,自查隐患查出率为63.19%;共计自查出隐患160,289条,平均每家单位自查出隐患1.15条。坪山区、光明区、龙岗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查出率位居前列,分别为2.39条/家、2.19条/家、1.41条/家、1.22条/家。
(五)政府部门开展隐患巡查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巡查人员通过系统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共75905家,巡查出隐患153,572条,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出2.02条安全隐患。其中11,055家单位经巡查认定为零隐患,占比14.56%。从隐患巡查覆盖率来看,宝安区、光明区、南山区、坪山区居于前列,分别为67.29%、62.63%、47.31%、46.19%;从平均每家单位巡查发现隐患的条数看,光明区、龙岗区、龙华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巡查隐患成效明显,分别为4.18条/家,2.92条/家,1.95条/家。
图7:各区自查巡查覆盖率柱形图
图8:各区隐患自查、巡查平均条数对比图
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情况
2017年度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新增了“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赋值18分。对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并未报送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依法立案查处数不少于当季度未开展自查自报生产经营单位的0.5%,即可得到满分18分。2018年第四季度,除大鹏新区因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为100%无需开展专项执法外,其余各区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并达到0.5%的标准,各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得分均为18分。
全市共计有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14,565家,安监执法部门共计立案查处202家,未自查企业查处率为1.39%。其中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未自查企业查处率较高,分别为2.70%、2.04%和1.74%。
图9:各区(新区)未自查隐患企业立案查处情况柱形图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考核情况
(一)各区绩效考核情况
我市大部分区隐患自查、巡查及整改、未自查企业查处情况达到了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评分指标,系统考核绩效评分满分98分;另各区系统内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均达到市安委办下达的第四季度纳管目标数,得到纳管目标因素2分。同时,市安委办督导专家,通过系统核查和现场抽查,在基础信息准确性、系统应纳未纳、现场核查和数据真实性各方面对各区进行了相应的扣分。经综合计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靠前的是:福田区99.25分,罗湖区99.15分,宝安区99.1分,龙岗区99.07分,盐田区99分。
各区2018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19个市有关部门分为三类:第一类部门共12个,既承担行业监管又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二类部门共4个,仅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第三类部门共3个,仅承担隐患分流监管职责。第一类部门中,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交通运输委99.7分、市教育局99.7分、市经贸信息委99.3分。第二类部门,考核得分靠前的是:市科技创新委99.3分,市民政局99.1分。第三类部门中,本季度未进行抽查督导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2018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附件5。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岁末年初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季度正值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跃,交通运输繁忙,外加临近春节,各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前开展设备设施检修更换、车间厂房清洁维修等工作,从业人员因临近假期思想上易松懈麻痹,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岁末年初、节前节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停工前对机器设备、电器线路等安全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停工断电措施,节日停工期间做好应急值班安排;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先排查检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在复工第一天对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仪表管道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三是紧抓节日重点,针对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春运场站、旅游景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等风险性高、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严防隐患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二)持续发力,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纳管工作
对经逐级核查确认在各区有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纳管、准确完成基础信息的填报,二是参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予以分类,明确归口管理的区、街道及行业监管部门,三是根据其单位属性(即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三小场所”、还是“纯办公场所”)分别纳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不同模块,实行分类管理。对依法属于安监部门直接监管、按规定应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单位,应同时纳入所在安全生产网格予以监管。完成纳管后,各区应按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和督促指导辖区各街道对新纳管单位基础信息、行业分类以及系统归口管理等情况定期予以核查,及时修改不准确信息,对于已经确认的单位属性,未经报请市安委办审核同意,不得随意调转,切实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为下一步分类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未雨绸缪,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第一季度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关键期,市级区级的部门机构职责和人员进行重大调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也将面临冲击。市安委办将结合改革后职责分工,着手开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修订工作。各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未雨绸缪,加强沟通协调, 紧扣“三定”方案,及时厘清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涉及改革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职能转移和交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体系工作有人管、不断档。各区安委办要迅速理清工作思路,对上适应《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细表》修订,确保上下贯通;对外要加强与区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争取部门之间的互相支持,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坚决避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真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