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监管〔2017〕402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实际,我局组织对《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 年版)》(见附件),并配套制定《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以上文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