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背景依据?
答:一是目前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陆域成品油管道主要分布在大鹏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等,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主要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根据管线分布特点及输送介质特性,沿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燃气事故、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事故。市安全监管局已修订有《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填补我局牵头处置石油管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空白和完善我局应急预案体系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我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需要。二是编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结合《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6〕18号)有关规定,通过编制《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逐一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职责。针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职责,对应急工作组的牵头及配合单位进一步明确,确定应急措施、操作规程,使预案满足实际操作需要。
二、《预案》编制的目标任务?
答:一是规范了《预案》的适用范围。特别指出本预案所称的石油管道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陆域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港区内、企业厂区内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的较大石油管道事故,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石油管道事故,协调处置超出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石油管道事故;对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如泄漏量大、泄漏点查找困难、泄漏点存在多管线并行或交叉、发生在敏感环境或敏感时期等的石油管道事故,明确直接启动市级Ⅲ级响应。二是细化了《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充分考虑了石油管道事故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明显不同,从三个方面细化了《预案》应急响应的处置措施:首先根据石油管道铺设及事故的特点,对事故现场处置要点、石油管道介质泄漏应急处理及急救措施,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的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再次根据《预案》应急处置的需要,编制了《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卡的具体内容,明确处置要点及措施,提高预案可操作性;最后根据《预案》的不同处置任务,不同的处置技术要求,明确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三是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强调深圳市石油管道风险评估,保证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石油管道突发事件;针对企业在石油管道事故中先期处置的要求,将涉事企业列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及善后工作组配合单位,突出政府与企业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明确要求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实战演练,及时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编制主要过程?
答:一是为较好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我局委托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课题组协助编制。首先对深圳市在役石油管道开展风险评估,并充分吸收以往全国各地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通过组织多方专家讨论会,充分吸取专业人士意见最终起草形成《预案》。二是采取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组织有关单位座谈、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三是《预案》于12月4日经我局第二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2月8日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2018年1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详见附件)。
四、《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预案》共分七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录。
五、《预案》主要明确在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序中应急预防、监测、预警、响应等方面应急处置措施?
答:一是《预案》在预防方面提出明确措施为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蓄意破坏石油管道的行为,依法解决违章占压的现象;加强针对涉及石油管道的第三方施工监管、审批力度;加强针对管道途经不良地段(穿越河流、涵洞、滑坡易发区等)的地质、气象监测预报;鼓励针对管道防腐、泄漏检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敏感度高的管段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强调石油管道企业应落实企业石油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二是《预案》在监测方面提出明确措施为要求石油管道企业应建立石油管道运行实时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石油管道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可能造成石油管道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造成石油管道事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监督检查、社会反馈、基层上报、上级通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事故发生。三是《预案》在预警方面提出明确措施为根据石油管道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明确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四是《预案》在应急响应方面提出明确措施为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石油管道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协调区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应急指挥部或市有关部门提出增援的需求。Ⅲ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省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