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内容
对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
听证地点:市民中心C区2121会议室。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代表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本次《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职责分工主要涉及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不需另行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10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市民中心C区5楼C5067办公室)报名。
2、下载本公告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1日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黄剑海,联系电话:88102062,传真:88100101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