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对《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经过自愿及邀请报名,本次听证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共17名,现将有关单位及人员名单和事项公示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2017年11月2日上午9:30。
听证地点:市民中心C区2121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张德松(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二)听证陈述人:
黄剑海(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员)
(三)听证人:
谢晓宏(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法规标准处主任科员)
于新军(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主任科员)
(四)听证书记员:
陈小龙(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员)
(五)听证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如下:
南山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外事办、市应急办、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派1名代表参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李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叶世广、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陈吴明作为企业代表参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