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法治办〔2016〕1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就《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于2018年11月13日在市民中心C区212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其他典型工业企业等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市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于听证会举行20日前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处长黄撰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人2名,分别是市安全监管局法规标准处主任科员牛一品、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邓素芬;听证陈述人1名,由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主任科员于新军担任;听证会书记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试用期公务员袁周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听证报名于2018年10月19日截止,共收到9名听证代表报名申请。为确保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经研究,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邀请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参加听证会,共确认听证参加人10名并公告,分别为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安监科队长周浩、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会会长马明辉、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利国、深圳市连邦行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行政安全经理陈寿椿、深圳市冠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员冯子朝、深圳市宏茂达石油配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洪键、深圳市美丽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志文、深圳市瑞福达珠宝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黎锐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HS现场主管滕亚鹏、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工安科科长张文礼。此外,另有1名企业代表逾期提出报名申请,邀请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做好签到工作。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记录和注意事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和说明。到会的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的情况进行了会议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会议时间约三小时,会场井然有序,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会议全部议程。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是此项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单位。听证陈述人着重就《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背景及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向听证参加人详细讲解了《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总则”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国家及我市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等规定为基础,汇总、细化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各区(新区)、各部门、有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二是“禁止部分”。此部分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筛选出危险性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全市禁止部分”目录,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但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按照规定执行。三是“限制和控制部分”。此部分采用 “正面清单”模式,列出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分为“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两部分提出管控要求。“正面清单”模式对现有工业化生产过程现状进行了确认,具有引导、鼓励等作用,对相关工业企业控制、降低危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四是“附则”。“附则”包括生产、经营、运输等适用范围及目录有效期等内容。五是“附件”。“附件”包括“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共3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中“全市禁止部分”55种,“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153种,“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784种。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对管控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协会马明辉、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徐利国、深圳市宏茂达石油配送有限公司洪键、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张文礼等听证代表对《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详见《<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听证会议记录》(附件2)。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参会听证代表共提出5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部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详见附件1)。5条意见和建议共采纳3条,未采纳1条(已解释并取得理解),解释说明1条,详见《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3)。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可否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现实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增补入限制和控制部分名单中。经再次调研,磷烷在电子气中应用量较大,是电子制造较为重要原料;三氯化硼主要用作半导体掺杂源;三氟甲烷是微电子工业广泛应用的等离子蚀刻气体之一;八氟环丁烷近年来在清洗蚀刻等技术领域有广泛应用;氟硅酸铵在电镀行业有应用,考虑实际,已列入“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此条建议已采纳,并对《目录》作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使用限制和控制部分之外的危险化学品如何申请使用。《目录》遵循“以现状为基础,不设许可,不增罚则” 的原则,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登录《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等信息,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属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督促和指导。此条建议已采纳,并对《目录》作出相应修改。
(三)关于是否在目录中增加UN号,以方便企业应用。经查,老版本《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采用UN号。目前,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采用CAS号。为贯彻国家最新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目录》采用新版的CAS号。此条建议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
附件:1.《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送审稿)
2.《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听证会议记录;
3.《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