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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研究《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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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综合防灾减灾处主要负责同志、地震和地质灾害处相关负责同志赴市司法局召开立法专题会议,会同市司法局立法三处主要负责同志、综合开发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对《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讨论修改完善。

  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就《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先后共收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反馈意见68条。会议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意见采纳情况对法规相关条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吸取近期全国各地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重点研究在极端天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停运、封路、疏导等紧急处置措施,尽量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共同研究自然灾害防治具体制度设置有关问题,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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