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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韧性城市建设,构筑防灾救灾防线 深圳市巨灾保险为逾17万人次提供救助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05-14

  防灾减灾救灾是涉及全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实行巨灾保险制度,是深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关于发展巨灾保险统一部署,高质量开展韧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深圳市巨灾保险成功投保,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3年)》,持续为深圳市民提供保障,为城市安全发展夯实基础。

  八年累计救助17.81万人次

  深圳市巨灾保险是每年由深圳市财政出资,为全市十一个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提供的自然灾害基础保险保障。作为第一批试点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深圳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保险业方面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后,引导各保险机构结合本地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了这一制度并持续优化完善。

  自2014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施巨灾保险制度以来,深圳不断探索、深化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健全深圳市灾害救助体系,提升金融保险手段应对重大灾害风险的能力,增强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提升城市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为人民群众巨灾救助提供有力保障。

  自2014年开始,深圳市每年通过市级财政资金向商业承保机构购买巨灾保险,为全市人民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转移安置、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核应急等救灾救助服务提供保险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巨灾保险赔付及防灾防损费用累计支出4,198.61万元,总救助人次17.81万人次。

  人身伤亡救助限额提至35万元/人

  近年来,深圳从优化保障方案、加大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加强理赔机制建立、引导保险行业深度参与灾害救助等方面不断探索、深化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随着巨灾保险制度不断成熟、完善,可保障灾种变得更多、保障范围更广,保障额度更高,这个“官方大礼包”在市民中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给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历经四个阶段的发展,保障方案不断优化。据了解,新一期巨灾保险方案以政府承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出发点,总结过往工作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首先是扩大承保灾种类型,在原16种灾害基础上,扩展至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可能面临的所有自然灾害,做到应保尽保,体现“广覆盖”原则;其次,扩大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范围,为体现对农业的扶持,将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范围从过渡期生活救助扩展至农牧渔业受损、住房受损、冬令春荒等所有因灾导致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情形;同时,提高保障额度,将人身伤亡救助每人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他紧急转移安置补偿费用每人每天补偿由20元提高至50元,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费用每人每天由25元提高至100元。

  为更好地服务深圳市防灾减灾工作,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新一期巨灾保险制度继续加大防灾防损费用投入,防灾防损费用比例由原不低于10%增加至20%,用于灾害研究、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防灾防损工作持续开展。保费的五分之一用于常态减灾,引导保险行业资源更多分配给灾害预防,努力减少灾害事故。

  保险理赔款实行“一步到位”

  在巨灾保险的制度安排上,政府充当投保人角色,受益人是市民群众。深圳新一期巨灾保险理赔款实行“一步到位”,直接由承保机构“划拨至受灾人员指定账户”,独立发挥灾害救助作用并接受投保人监督管理。

  新一期巨灾保险从三个方面加强理赔机制的建立。一是在推出《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2年)》的基础上,制定《深圳市巨灾保险避难场所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工作细则》《招募街道、社区及避难场所编外工作人员参与巨灾保险救助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巨灾保险救助规范有序实施。二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将应急响应触发条件与深圳市自然灾害预警及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等级挂钩,当市气象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后,要求承保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主动联系基层了解出险信息,并通过报刊、电台、自有短信平台、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巨灾保险理赔指引。三是加强理赔科技信息化建设,新一期巨灾保险进一步加强理赔环节科技信息化建设,首席保险人按要求建立了在线自主报案系统,实现避难场所转移安置人员信息快速准确统计,完善在线理赔程序,提高赔款支付效率,提升市民理赔服务体验。

  此外,新一期巨灾保险在制度安排上对承保机构提出“主动服务”的“硬要求”,引导保险行业主动服务、深度参与灾害救助。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全市防汛(台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承保机构须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24小时值班值守;当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后,承保机构应向各个实际安置人员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灾害过程,开展保险理赔工作。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切实体现了保险不仅是经济补偿的作用,更是主动的灾害救助服务力量。

  为巨灾保险探索提供“深圳样本”

  下一步,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总结前期经验,结合当前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完善方案、创新举措,为全国探索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提供经验和样本。

  探索巨灾保险制度提质扩容,进一步丰富保障内容。在下一阶段的巨灾保险制度中针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可能面临的灾害类型和因灾损失类型,探索扩展保障灾种和居民损失范围,将更多政府涉灾支出、居民因灾导致的财产损失纳入保障范畴,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保障水平。

  持续加大宣传提升民众防灾避险意识及技能。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于2019年试点开展“进校园/社区防灾避险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合、游戏互动、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宣教培训活动,让青少年了解掌握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防灾减灾技能,提高青少年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2023年,将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社区防灾避险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城市防御灾害的能力。

  同时,与全国各地共同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巨灾基金,创新推动全国巨灾保险长效机制的建立,让这一保险制度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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