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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二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1-03

  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按照本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定位,处理好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和衔接问题。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理念,完善应急指挥体制和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要求,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制度,规定协同应对机制。三是,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明确发布预警的内容及渠道。四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等的储备、运输、保障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权利保障,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紧急情况下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该法所称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臧铁伟表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涉及与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和衔接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有关专门法律,做到相互衔接、并行不悖。从实践中看,适用和衔接问题主要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本次修改拟在总则中明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臧铁伟进一步介绍,本次修改总结实践经验,拟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的权利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发布、新闻报道、预警、应急响应等制度,增强本法针对性、规范性。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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