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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11-07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助力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我局组织编制起草了《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就《指引》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腾讯会议(会议室编码830116031)线上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培训学校、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于2022年9月24日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10月8日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处长艾军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组成员2名,分别是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四级调研员牛一品、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杨华兴;听证陈述人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四级调研员林俊雄担任;听证会书记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处工作人员王东翔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共收到10名听证代表报名申请。市应急管理局经资格审核,共确认听证参加人10名并公告,分别为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叶锦波、深圳市特区建工培训学校教务主任朱玮佳、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教服中心主任王敏英、深圳市海安达安全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周琼妹、深圳城市安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谭向君、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谢辉、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杜小敏、深圳市元祥安全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运营部长赵秀全、深圳市应急管理联合会职工任鸿、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勇。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逐一确认听证参加人语音交流功能正常。听证会实到参加人共10名,符合行政听证规定要求。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记录和注意事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和说明。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毫无保留地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的情况进行了会议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会议时间约两小时,会场井然有序,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听证会全部议程。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当前,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尤为重要。严密组织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有利于高水平推动多角度、全方位、专业化、特色强、高效率的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有利于引导全市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建设,为“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战略实施提供安全保证。随着我市“1+11+N”基地建设的纵深推进,出现了部分安全教育基地发展不协调、专业性不强、评定程序不优、退出机制不全等问题,为全力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指引》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本次的《指引》的评定目标、评定范围和程序、评定规则和附则四个方面主要遵从和参考以下的文件:1.《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2.《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3.《“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国发〔2021〕36号);4.《广东省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和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通知》(粤安〔2019〕15号);5.《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7号);6.《深圳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应急委办〔2022〕2号);7.《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震服发〔2021〕10号);8.《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震〔2021〕72号 );9.《北京市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分类分级评估标准》;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场馆建设管理标准》。

  (三)“办法”的内容概述。“指引”共四部分,分别对评定目标、评定范围和程序、评定规则和附则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报范围、申报程序、资格审查、考核、公示、授牌、管理7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特别是对考核、公示、授牌、管理进行了细化优化,确保整个申报和评定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评定规则部分则对评定标准、级别评定、级别调整和退出机制4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确保整个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评定后对基地的有效管理;附则部分则对文件的有效时间、解释权归属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指引”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了评定范围,全市范围内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涉安全元素领域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场馆、场所),包括不限于面向公众或校园师生、产业工人、内部员工等开放的公益性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场所),均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定。二是细化了具体评定标准,通过对安全教育基地的场馆条件、场馆主题、运营团队、宣传推广、参观培训、便民服务、服务质量、配套管理、安全保障、争优创先10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考核,其中场馆条件、场馆主题、运营团队、参观培训4方面则分别按照级别和类别分类设置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三是明确了等级调整和退出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对获评相应等级的安全教育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并根据检查抽查结果,对基地实行升级、保级、降级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明确撤销安全教育基地等级称号具体情形。

  (五)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指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对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针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基地,参选的门槛放低放宽了,让市、区、街道等不同类型基地有了更灵活的申报方式,供基地自主选择,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不仅让大型基地继续发挥好作用,也充分调动中、小型基地的积极性。详见《<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听证会议记录》(附件1)。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参会听证代表共提出11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送审稿)》(详见附件2)。9条意见和建议采纳,2条意见和建议部分采纳,详见《<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附件3)。主要情况如下:

  (一)《指引》第二项“评定范围程序”第六块授牌这里“满三年后,对申请延续称号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和实地考察,复核合格的单位继续延续基地等级称号。建议修改为“对申请延续称号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实地考察和级别认定,复核合格的单位继续延续安全教育基地称号。”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二)《指引》第二项“评定范围和程序”里面第七块管理这里“获得授牌的安全教育基地应当制定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年度的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科普活动工作计划。”该条目中应明确每年应组织不同类型的教育科普活动不少于两次。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三)一是《指引》第三项中的运营团队部分,这里的专业讲解人员,修改为安全教员更贴符合身份。因为安全知识它是需要有一个经历的,而讲解它只是一种事实的陈述,应当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建议统一称呼为安全教员。二是关于资质的确认,建议该项的资质说明。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四)《指引》第三项中的运营团队部分中的“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区级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均需配有持证救护人员及专业物业管理人员。”请问这里提到的持证救护人员除了医院、红十字会的急救证,还有哪些证?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五)《指引》第三项评定标准中的“制定合理的安全教育基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适合安全教育基地的应急预案,配有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开展演练;场馆安全标识规范,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对于这个评定标准,建议在该条目中补充增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防火检查)”。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六)《指引》第三项中的运营团队部分中的“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区级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需配有面向中小学生、普通市民、各行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专业讲解团队,团队成员需取得至少一项专业资质。”建议在这里补充,在区级和市级安全教育基地的管理人员里面,至少有一个是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资质的一个专业人员。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部分采纳。

  (七)《基地评定指引》中并无明确隔多长时间开展全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建议明确。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八)建议明确争优创先中的分值细则,比如说:“原创宣传内容、培训课件被“学习强安”APP采用或者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期刊转载过的,可以加分”因为增加宣传渠道,扩大影响范围,可以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九)《指引》第二项中的考核部分“市应急管理局邀请5名专家组成考核组,依据评定标准对参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采取百分制提出考核等级评定意见,并根据评分情况和实地评估情况提出评审结果,对未能通过评审的基地,专家组反馈未通过原因。”请问如果专家组反馈了未通过的原因后,市局会不会提供指导意见?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采纳。

  (十)《指引》第三项中的退出机制部分,建议增加“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舆情的”也作为纳入这种退出机制的评定条件。此条建议已解释说明,部分采纳。

  附件:1.《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记录

  2.《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送审稿)》

  3.《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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