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3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讨会议。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雪峰同志主持,综合协调处、法规和宣传处及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课题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雪峰同志明确了《条例》的基本定位和起草思路,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同志与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课题组成员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条例》名称、适用范围、总体框架、重点内容等进行全面调整,并形成《条例》草稿。
雪峰同志对《条例》草稿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防控的起草思路予以肯定,并对后续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条例》起草小组应加强与局内各业务处室、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分部门、分区召开专门研究会议,稳步推进《条例》后续具体内容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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