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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组织开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讲活动
来源 : 市安监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2 分享到:

  6月8日上午,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主体责任规定》)宣讲活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安委办、街道安委办共170多人参加。市安委办副主任丁海成、法规标准处处长章金基、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副处长凌旭出席了宣讲活动。

  凌旭副处长通过播放视频、案例分析、条文解读等方式,对《主体责任规定》进行详细讲解,重点阐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章金基处长现场讲解《推动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市安委办对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的相关部署。

  丁海成副主任在宣讲活动中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制定《主体责任规定》,适应了我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非常具有必要性;二是在制定《主体责任规定》过程中,经过充分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合法性审查等多个环节,程序合法严谨,内容科学合理;三是《主体责任规定》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四是《主体责任规定》的出台,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在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五是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求;六是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全力做好推动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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