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政策解读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对《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政策解读,并开展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市安全监管局科教宣培处主要负责同志、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及60多家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科教宣培处业务负责同志从登记的范围、登记的内容、登记的程序、信息公开四个方面详细地介绍并解读了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表示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该登记程序已进一步简化,并分别从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培训机构三类使用对象详细介绍了登记的操作流程及各自的工作分工。随后,还开展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并针对政策内容与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答疑互动。
科教宣培处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公开,是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的一项重点改革创新项目。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发展,提高培训质量,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此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对深圳提出,“要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必须要达到安全发展的现代化,其重要内核之一,是要实现全民安全文明素质的提升,达到现代化城市乃至现代化强国的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作为安全文明素质提升重要平台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要有更高站位、更长远眼光,必须要规范管理。(二)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建立长效平稳的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市安全监管局推出的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工作举措,其目的就是通过改革创新,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安全培训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三)2013年,国家层面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我市后续推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在“放管服”大背景下,必须要主动适应全市安全生产大局要求,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进一步有效引导和规范安全培训市场发展。(四)近年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社会公众的安全文明素质均有了大幅提高,各安全培训机构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毋庸置疑,安全培训机构乃至整个安全培训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要从机制上建设上入手,加以引导、规范,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科教宣培处主要负责同志强调:一是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并把握该政策的出发点和意义,此举措非资质或资格许可,各安全培训机构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可向区安监部门申请登记。二是《通知》所规定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采用的是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属基本条件,非深圳自设的“门槛”。三是培训机构登记的范围,包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及按市政府308号令规定需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其中后一类考核,从业人员可不经培训直接报考。安监部门组织的所有考核,不收考核费。四是《通知》明确了市、区安监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监管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五是各区安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对培训机构做好政策解答和指导,市、区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把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要,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廉洁自律。六是安全培训机构在我市城市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使命光荣,希望安全培训机构能自发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配合政府、培训机构共同推进全市安全培训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最后,市安全监管局就前段时间对安全培训机构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和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机构进行集体约谈,要求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彻底整改,以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和信息公开为契机,全面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