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路*号“**合*再**有限公司”,该单位存放有十几瓶氧气瓶、乙炔瓶的仓库与办公室紧挨着,安全距离不足,该单位为废品回收公司,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2020年8月7日,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清水河街道三路5号**市连**兴**建*有限公司,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氧气瓶、乙炔瓶与办公室安全距离不足。执法人员对场地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要求 2020年8月14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8月14日,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复查,经现场复查,隐患已整改完毕。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提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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