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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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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已纳入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办法》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C座C6015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申请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并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zjianzai@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参加人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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