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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12-20

深应急〔2019〕349号

市政府:

  我局自2019年1月挂牌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深法治委〔2019〕3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府法治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重新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梳理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纳入市权责清单系统,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前我局共有41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34项行政许可、7项公共服务,全部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发布,申请人可在网上查看或者下载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设立依据、咨询投诉电话、救济途径等相关内容。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我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全部开通网上申办功能,实现“一门一网式”办理。申请人既可选择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申办,也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办。如果选择在网上申办,我局可按申请人要求将办理结果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整个办理过程实现申请人到现场0次跑动。

  (三)压缩审批服务办理时限。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将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即承诺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办理时限的40%以内。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变更)”等12个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已实现即来即办,总体即办率达46.3%。

  二、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局内规章制度

  (一)修订《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结合深圳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开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办〔2016〕18号,以下简称《职责规定》)修订工作,重新厘清我市相关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三定方案”,赴原市编办等十多个部门调研座谈,收集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协商和修改完善,《职责规定》(送审稿)已于10月16日经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

  (二)开展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立法调研。经机构改革,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亟需推进。为充分发挥我市地方立法主动权,由局领导带队,同时邀请市人大建设工委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先后赴北京、天津等地区开展应急管理立法调研,了解各地现行做法,学习各区先进经验,形成《深圳市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为我市应急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1号),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二是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深应急规〔2019〕2号),对应急管理专家选聘条件、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等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失效。

  (四)建立局内规章制度。我局于2019年1月新组建成立,内部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空白,部分依法行政工作无章可循。为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我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等15项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法制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程序意识,推动决策民主公开

  (一)按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修订)相关规定,我局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刊登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内容合法和程序正当。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为推动决策民主和政务公开,我局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题专栏,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民意征集公告、民意征集结果、听证公告、听证结果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参与行政决策。同时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了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集中公布我局制定或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便于广大群众查阅或下载。

  四、加强行政执法,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应急部门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75414个,同比上升22.47%;共实施行政处罚11374次,同比上升19.15%;共实施经济处罚金额12270.78万元。

  (二)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于201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零星作业、小散工程、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房屋结构安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防范、再生资源行业消防安全、重点车辆、道路交通设施等十一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市共组织检查2514468人次,检查企业3707168家,排查隐患1315601项,完成整改1171833项,整改率为89.07%,关闭取缔企业或场所761家,立案查处115372起,拘留及给予其他处理1782人,行政处罚7452.38万元。

  (三)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精神,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9年1月印发《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资格权限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严禁无法律依据、无强制性标准随意下达执法指令。充分发挥处罚措施的教育引导作用,增强企业对处罚的认可度和自觉服从度,强化执法的综合效果。

  五、加强法制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文明

  (一)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粤府法治办〔2017〕13号),我局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须经过法制审核的执法类别、职权事项名称、事项基本编码、法制审核情形等内容,凡符合清单所列情形的执法行为,均须通过局内法制机构(法规和宣传处)法制审核方可作出处理决定。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促进执法规范化,推动文明执法,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

  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从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到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均进行文字或音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有档可查。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办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执法主体、权责清单、当事人权利义务、执法结果、执法数据等内容,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公开,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对执法工作开展法制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2018〕34号)要求,我局先后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执法综合监督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执法日常监督工作计划》,对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开展综合监督,对本单位相关处室执法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有效提升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水平。

  六、开展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法律学习。按照2019年度法治专题学习工作安排,我局特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部主任周建新教授,通过现场授课及视频讲座的形式,组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今年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深入掌握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精神,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举办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我局组织局各处室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区应急管理局分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赴高校开展为期5天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审查、依法行政与地方政府行为规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依法行政相关法律以及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理论知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开展申领执法证岗前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集中授课,讲解《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为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执法水平,组织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为期2天的安全生产执法业务集中培训。三是积极参加2019年度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及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完成率均为100%。

  七、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组织开展现场普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播放安全事故警示视频、法律法规讲解、实操演示体验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受众范围,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协助筹备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总决赛。2019年11月11日—12日,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总决赛在深圳进行。我局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全力协助开展赛事筹备工作,包括比赛场地选定、节目录制协调、交通食宿安排等,为总决赛顺利举办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应急管理部、司法部、省应急管理厅先后给我局发来感谢信。

  (三)统筹推动全市安全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我市安全教育基地是面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实体平台,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采取音像播放、VR体验、实操演示等方式,让群众对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听得懂、听得进。经逐级推荐申报和严格考评,深圳市南山安全教育体验馆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共17个单位),是广东省第一家、也是全国应急系统第一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四)探索普法宣传新方法新路径。我局对应急管理普法宣传工作进行创新探索,开展了主题式普法、精准式普法、警示式普法、讲故事式普法、培训式普法、讲故事式普法、体验式普法等工作。我局对应急管理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写成《深圳市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该文章被应急管理部采用,刊登于内部刊物《政策研究》(第九期),向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推广介绍先进经验。

  八、做好复议诉讼,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我局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栏设置“行政复议指南”版块,公布了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给当事人下载使用。2019年我局办结2018年度转结的行政复议案件7宗,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个,2个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个案件尚在依法办理中。2019年我局共有1个行政诉讼案件,分管局领导亲自参加庭审活动,目前该案件尚在人民法院审理中。

  (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原市安监局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共12个单位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深安办〔2018〕26号),明确涉及安全生产领域27个常见罪名的移交标准、移交程序。我局严格执行《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指定内设处室执法监督处专门负责两法衔接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按时参加两法衔接联席会议,积极落实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努力践行法治强安理念,从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力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专此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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