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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05-09

深应急〔2023〕91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已经2023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特编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类分级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依照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和标准,实施计划式、精准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防震减灾、应急抢险,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效能。

  4.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5.狠抓执法质量,注重精品案例打造,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6.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违法行为。

  2.示范带动各区(含新区、特别合作区,下同)应急管理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各区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检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强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警示等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应急法治氛围。

  三、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一并纳入重点检查项目范围,但不列入一般检查项目范围。

  (一)重点检查项目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应急管理特点,我局拟在2023年组织开展14项重点检查项目,涉及84家重点检查对象(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

  重点单位数量:8家

  任务承担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2.油气生产、加工、存储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龙岗、光明区和大鹏新区

  重点单位数量:9家

  任务承担处室:危化品监管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3.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

  重点单位数量:21家

  任务承担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17家、基层基础处4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4.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区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5.上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

  重点单位数量:12家

  任务承担处室:调查和监测预警处4家、办公室4家、法规和宣传处4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6.上年度被罚款十万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区和大鹏新区

  重点单位数量:17家

  任务承担处室:危化品监管处5家、综合协调处4家、科技信息化处4家、机关党委(人事处)3家、督导检查处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7.上年度被罚款两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龙岗、龙华区

  重点单位数量:5家

  任务承担处室:督导检查处4家、机关党委(人事处)1家

  8.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锂电池的生产、加工、储存单位)

  重点区域:罗湖区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处室: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9.防洪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坪山区

  检查单位数量: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任务承担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10.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或游乐场等场所防汛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区

  检查单位数量: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任务承担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11.地震监测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大鹏新区

  检查单位数量: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任务承担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12.地震应急准备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罗湖区

  检查单位数量: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任务承担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13.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福田区

  检查单位数量:1家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任务承担处室: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14.应急抢险监督检查

  重点区域:宝安、龙岗、坪山区

  检查单位数量:5家

  任务承担处室: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二)一般检查项目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计划在2023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工贸企业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4项一般检查项目(共32家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要按照《编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格落实任务。各处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处室受领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处室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和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执法责任,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缺位失职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使用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监督检查实行线下办理,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附件3)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

  (五)强化联合执法。各处室要强化与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通过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减少交叉、重复、多头监管检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六)增强效果宣传。各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监督考核。承担任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安全监管和执法处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法规和宣传处要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职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范围,并作为其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  检查单位名单

  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4.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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