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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法规和宣传处(审批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处

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重大问题。承担信息、综合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和巡查。统筹安排和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安全监管和执法处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的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周转仓库除外)。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预警工作。

督导检查处

负责市安委办、市应急委办、市三防办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查督办,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挂牌督办。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治重大决策、重点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受理社会各界的安全隐患举报和督查督办工作。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组织管理森林消防队伍,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防灾减灾处(地震处)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发布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室内、外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和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力量建设。

危化品监管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仓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拟订工矿商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周转仓库的生产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基层基础处

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标准建立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

科技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组织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先进科技成果、先进装备的推广工作,推动应急、安全产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实验平台等协调服务工作。

调查和监测预警处

负责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突发事件的事后调查评估工作。统筹组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的数据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各区监测预警工作。统筹组织全市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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