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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5-20

  一、1-4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1起,死亡49人,受伤23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89起,死亡75人,受伤199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过火面积4130m³,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4000m³。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209.1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二、4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0人,受伤17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4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68起,死亡26人,受伤80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到森林火警10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88.4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 各区、各部门必须在确保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不出现反弹的基础上,围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硬目标、死任务,采取超常规手段落细落实“四严”措施。一要“严防”。针对主汛期临近、灾害性天气多发等特点,提前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遭遇强台风、雷暴雨等极端天气,必须及时、果断下达停工撤人指令,严防灾害天气引发安全事故。二要“严管”。管住项目主要负责人,管住危大工程施工,管住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三要“严查”。对各项安全措施严查严控到位。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轮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管住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四要“严处”。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随意压缩工期、以包代管、无资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对符合红黄牌警示条件的,一律严格落实红黄牌警示措施,形成强有力震慑。

  2. 各区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一要出重拳对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车辆变相挂靠、货运车辆以包代管、车辆非法运营载客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整治。二要加强“两客一危一面”等重点运营车辆监管,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押运员资质和行驶路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四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查力度。保持安全执法高压态势,全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3. 各区、各部门要随时做好防汛、抗风、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灾害事故。一要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密切监视气象气候、江河水位和地质活动,提高预警预报的精准度,加大巡视巡查力度,对于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科学研判、联动处置。二要提前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大力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要落实落细人员转移避险,物资供给储备等措施,加密应急演练和实战实训频次,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救援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灾害,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和科学处置。三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紧盯各类重点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以超标准洪水防御、水库堤坝安全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防御为重点,全面查找整治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灾害和此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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