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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1-06

  一、1-11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51起,死亡279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死亡10人),受伤171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569起,死亡403人,受伤1037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9起,总过火面积约68400㎡,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6750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发布暴雨黄色预警79次、橙色预警28次、红色预警5次;台风白色预警7次、蓝色预警3次、黄色预警1次。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共发布29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共发生1次赤潮,发生1次风暴潮,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二、11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18人,受伤10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1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0起,死亡29人,受伤75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森林火警11起,经确认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3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月雨量0.1毫米,最小相对湿度50%以下的干燥天气达到23天。

  3.地质灾害情况。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谋划推进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长远之计。要认真分析岁末年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及时研判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短板,坚决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攻坚战,严防年终事故“反弹翘尾”。

  2.各区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源头隐患排查、路面秩序严管、宣传教育警示、农村安全防控、社会协同共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泥头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禁摩限电”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驾、逆行、“冲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关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秋冬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对物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锂电池及涉粉尘企业、建筑工地及临时工棚等重点企业、场所部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三合一”违规住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违规使用燃气等突出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认真吸取佛山市高明凌云山“12·5”森林火灾和龙岗区马桥东区后山“12•7”森林火灾等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森林“禁火令”,强化源头火源管控,加大监督执法,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值班值守,集中兵力,确保一旦出现森林火情能够立即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地面坍塌和沉降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对在建地铁隧道、暗涵、地下管线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雷达探测技术手段及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强化对排水管网以及排水管网周边施工工地、暗涵上盖物业等地面塌陷沉降高风险区域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落实监测、警戒及整治措施,要制定地面坍塌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地面塌陷或沉降险情,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部署冬季寒冷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单位、场所、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三小场所”住人、电动车违规充电、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务工人员、出租屋业主及住户的宣传引导,增强相关人群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全力预防火灾、触电、燃气泄漏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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