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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33L/2021-006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4-13
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通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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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

龙岗区安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突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整治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督办办法》)有关规定,经综合调研评估,市安委会决定将龙岗区宝龙街道列为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予以挂牌督办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区域基本情况

  龙岗区宝龙街道2019年、2020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共计29起,死亡29人(其中,2019年15起15人、2020年14起14人),亡人数连续两年居全市各街道前五位,且排名由2019年的第三名上升至2020年的第一名。

  经综合调研评估认定,龙岗区宝龙街道安全风险突出且具有地域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根据《督办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将龙岗区宝龙街道列为2021年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整治单位。

  二、整治责任单位

  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为本次挂牌督办的整治责任单位。

  三、整治事项和整治期限

  请整治责任单位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综合管控整治。根据《督办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挂牌督办事项复杂程度、管控治理难度等因素,确定对龙岗区宝龙街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区域挂牌整治期限为6个月。

  四、挂牌督办的解除方式和程序

  整治责任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挂牌整治事项。整治责任单位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挂牌整治任务,且符合《督办办法》规定的申请初验条件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龙岗区安委会申请初验。区安委会按照《督办办法》有关规定初验合格的,报请市安委办验收。经市安委办组织验收确认合格的,报请市安委会同意后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