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即“黑名单”信息采集公布的管理工作,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结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初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有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79(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ajjzfjcc@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103657。
附件:1.《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