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19〕26号
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应急﹝2019﹞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全面负责,承担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是企业能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区(新区,下同)要加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对企业生产经营全面负责,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和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责任。要借鉴北京等地的先进经验,探索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制度和述责述安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此敦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持续抓好《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贯彻落实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各区、各部门在《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要在巩固既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安全总监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的落地见效,督促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检查质量
要坚持检查与服务、执法并举,既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又要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提升检查质量和成效上下功夫。各区要试点推行深度安全检查,选择辖区内若干重点企业,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和专家队伍开展深度安全检查,通过深度“体检”查找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区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深度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四、对标最高最优最好,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走在前列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高,必须加强管理,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走在前列。各区要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标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大胆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抓住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管用的措施,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安全监管精细化水平,推动企业构建更严密、更严实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应急〔2019〕63号)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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